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员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是:方方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成都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第9号)和李玉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见义勇为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0号)。会后,内司委及时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专门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两件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沟通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内司委于6月29日召开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对第9号、第10号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方方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成都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第9号)
委员会认为,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腐败现象的蔓延攀升,将直接威胁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们党一直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各级执法执纪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制定了《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该条例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预防为主要目的,惩治为主要手段,惩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从工作对象、范围、职责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和规定,方向明确,措施清晰、重点突出。对如何有效开展预防工作,从制度、监督、执行、惩处等方面都作了清楚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成都市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对于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因此,暂无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目前的工作重点是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好现行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不断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委员会建议该议案不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二、李玉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见义勇为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0号)
委员会认为,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见义勇为的事例不断涌现,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实生活中,许多见义勇为者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其自身经常遭受财产损失或受到人身伤害,甚至献出生命。然而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种种原因,见义勇为者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会引起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产生安全顾虑,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这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因此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见义勇为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使见义勇为者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而且对于处理见义勇为引起的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有着极大的意义。
委员会建议该议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