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先安排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成都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组成人员的宪法和法律知识武装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实行常委会学法制度,原则上每次常委会学习一部法律,结合履职需要,使法律学习制度化、经常化,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成都在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中,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十分必要,十分紧迫。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集思广益,合力推进,及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公诉工作的情况报告》。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公诉工作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诉职能,认真执法办案,加强诉讼监督,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为促进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希望市检察院在推进诉讼工作改革创新、培养公诉工作专业人才、强化对司法机关贯彻新刑诉法法律监督等方面,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提高公诉工作执法公信力,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公诉工作新局面。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希望被任命的同志忠于法律,忠于人民,认真履职,廉洁奉公,为平安成都建设护航,为法治成都建设尽责,为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做出应有贡献。
对委员们在讨论发言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办公厅要梳理汇总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送有关方面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
“4.20”芦山7.0级强烈地震发生在邻近我市的雅安,成都部分地区有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省、市文件精神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工作。常委会领导深入到受芦山地震影响的联系指导区(市)县了解情况,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和基层人大代表,调研灾后重建工作。常委会机关组织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踊跃捐款。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在地方立法、监督等工作中,针对城市建筑、农村住房、在建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救灾物资发放和重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市委要求,积极行动起来,与人大代表一道,共同为我市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支援雅安人民抗震救灾贡献力量。
今年3月29日,王东明书记到成都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对今后一个时期成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实现“五个转型升级”的要求。一是推进城市空间转型升级,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畅通、生态宜居的城市空间格局;二是推进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三是推进城市生态转型升级,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四是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科学、规范、系统、精细化的城市管理;五是推进城乡形态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围绕省委关于成都城市建设管理“五个转型升级”的要求,市委决定集中三个月左右时间开展专题调研,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对策和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从人大工作实际出发,找准着力点,积极建言献策,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体现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要求,全面做好工作对接,深化和拓展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服务“五大兴市战略”,助推“五个转型升级”,努力把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