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至10日,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孟渝、市保密局副巡视员胡建国率成都市保密立法调研组赴广州、深圳、厦门、福州等四城市进行地方保密立法及保密法制建设情况调研。市人大内司委、市保密局、双流县人大、蒲江县人大以及成华、龙泉、崇州保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共10人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期间,调研组分别与广州、深圳、厦门、福州保密局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各地关于地方保密立法、保密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保密宣传教育等方面情况的介绍,并向各地介绍了成都市近年保密工作情况以及有关失泄密事件责任追究和处罚纳入地方立法的情况。在得知成都市开始开展失泄密事件责任追究、处罚的地方立法调研后,广州、深圳等市保密局一致认为,成都的作法能有效填补保密法关于失泄密责任追究的空白,走在了全国前列,对各地具有极好的借鉴和示范意义。通过调研和实地考察,达到了相互交流、开阔眼界的目的。调研组成员表示,要认真学习借鉴各地有效作法和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健全成都市保密法规制度体系,促进成都市的保密法制建设深入发展。
一、各地开展保密法制建设及地方保密立法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新时期保密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涉密主体呈现多元性和流动性,涉密载体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泄密渠道不断增多。保密观念、保密制度、保密手段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要重视和加强保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办事,依法治密。为此,各地近年来在完善健全保密法规制度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保密管理。
广州市为加强对各机关单位指导,将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定进行汇编,发放全市各机关单位,每五年重新汇编一次。为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广州局还制定了《广州市保护商业秘密指导意见》,受到了企事业单位的欢迎;同时,完善了广州市保密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厦门市近几年针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信办公自动化变化,先后制定了《厦门市党政机关办公区服务人员管理保密规定》、《厦门市地下管线涉密资料、信息数据保密管理规定》、《厦门市电话通信保密规定》、《厦门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网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福州市保密局近年也针对保密管理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
去年各地还围绕保密法颁布20周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保密法宣传活动。广州市保密局除了开展纪念保密法颁布20周年活动外,还编辑了大型画刊,制作了保密台历发放全市;福州保密局利用电视媒体的优势,在活动期间每天两次在电视上向全市播放保密宣传标语;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发送“纪念保密法颁布20周年,做好全市保密工作”的短信,唤起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的重视。此外,福州市发行了纪念保密法20周年邮政纪念封、邮票,有力促进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普及。同时各地都始终抓好保密理论研讨活动,广州于2008年举办了党校保密教育研讨观摩会,福州保密局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保密理论研讨论文征集活动,共征集论文69篇,有效指导了保密工作的开展。
二、调研体会。
在座谈交流中,大家一致认为,目前保密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反映在实践中主要是存在“三不”。一是不够完善,在涉密人员资格确认和权益保护,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涉密活动等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二是不够规范,有关内部管理的政策性、原则性规定较多,不同来源的规定之间还存在不一致,特别是个别地方性、部门性的保密规定与保密法的精神不一致。三是不够有效,劝导性规范多,惩戒性规范少,尤其是对泄密责任的追究过于原则,不利于实践操作。一些失泄密事件尽管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按照高检标准界定却不构成犯罪,如何对类似事件进行问责和处罚,国家还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没有统一的处罚办法或标准,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打击和遏制失泄事件的发生。
三、调研组的建议。
鉴于从1996年起,国家保密局就开始启动了《保密法》修订准备工作,并先后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广泛征集各地意见。2003年、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修订草案;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集有关地区和部门意见,全国人大内司委已开始进行《保密法》(修订)立法调研,为下一步审议工作做准备。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和跟踪《保密法》修订情况,广泛收集全国各地保密系统有关的保密规章,加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研究,适时启动成都市失泄密事件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草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