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 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风灾、水灾、地震等灾害面前,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汶川、玉树、舟曲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五星红旗为在自然灾害中罹难的同胞而降。以人为本、人权至上、人的尊严至上。众所周知,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当然是最宝贵的。有生命才有人权。所以,从宪法到法律都对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进行了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更加强化了对保障人权的规定。
本《条例》修订的依据是新的消防法。本《条例》属于实施性立法。当上位法进行了修订,其下位法必须及时进行修订。使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本条中的“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一方面是新消防法增设了此内容。现在消防工作的内涵已经得到极大拓展,在坚持传统的防火职责的同时,也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以成都市消防支队近三年的统计数据为例: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1日,共接出警100892起。其中,火灾5874起;抢险救灾13752起;社会救助81266起。另一方面是地方实施性立法的必然要求。成都市“总结抗震救灾的经验,为适应专业化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建设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部署。”“在玉树地震发生后,市消防支队、特警大队和市应急救援大队第一时间集合精兵强将,千里驰援,在4000多米的高海拔地区感恩回报,全力抢险救援,发挥了突出作用。”舟曲、虹口发生泥石流灾害后,市消防支队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这两年我们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实战能力建设上取得了丰硕成果,标志着我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成形,应急建设将迈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因此,对“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做出规定,为消防工作在法律、法规上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