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成都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常委会副主任叶学东出席并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市级20多家相关职能部门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叶学东副主任首先就培训会的背景、目的向参会人员作了简要说明:改革开放30年,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常委会举办此次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邢泸生为培训会作了题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工作实务”的专题授课。邢主任根据地方立法的主要特点,重点围绕地方立法中涉及的社会法律关系、行政立法要素、立法权限等进行理论探讨和实务讲解,使参训人员在全面了解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实质、地位、现状的基础上,对地方立法的主体、程序、效力等问题有了深入认识。
培训会持续3个多小时,各参会人员精神饱满。会后,同志们表示参训收获较大,并希望今后多举办此类培训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