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会议情况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法工委发〔2011〕26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李小新为组长的“成都市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1年9月9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1楼主任会议室,组织召开“成都市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新、副秘书长王建国,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蓉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海波,市人大各专委会、相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等28个市级相关部门及法制处(室)负责人,以及市人大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建国同志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海波传达《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2011〕26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新媚介绍了市政府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的准备工作情况,并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对专项清理工作作了补充要求。
李小新副主任最后强调指出:
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行政强制法》的认识。该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历经10年、5次审议终获通过,其出台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各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刻体会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
其次,要根据会议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成人办〔2011〕92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要落实清理责任、明确清理重点,根据各自实际按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为法规的下一步修改、废止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要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断档,保证行政机关拥有必要的强制手段,以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