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的征集、立项初审和协调汇总工作,为主任会议代拟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负责起草主任会议相关议案的代拟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法规草案;
三、根据常委会、专委会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法规草案的修改建议稿、表决建议稿;
四、负责承办立法解释案的受理、草案起草、公布和法规解答工作;
五、负责承办地方性法规公布工作;
六、编辑印制法规单行本、法规汇编;
七、搜集、整理社会各方面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有关立法工作的资料、信息,组织编辑《法制工作简报》,提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
八、负责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参与相关的立法调研工作;
十、负责承办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十二、组织和联系立法咨询员参与立法工作;
十三、承办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立法工作及其他事项。
组成人员:
主任:陈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