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上午,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市人大机关七楼会议室召开第三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刘勇、副主任委员刘立、周雅丽,委员王有治、齐虹、侯俊利等出席会议,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市科技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对《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及相关说明进行了审议。近年来,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省立法机关先后于2009年、201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颁布于2007年,部分条文内容与现行上位法相抵触。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科技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正案(草案),对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会议认为,及时修正我市专利地方性法规中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部分是十分必要的,修正案(草案)基本成熟,同意提请市人大第四次常委会审议。
会议对修正案草案及说明提出以下修改建议:1、为突出重点,修正案(草案)不再对法规条文进行整条表述,只指出修改、增加或删除的具体内容;2、修正案(草案)对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关于登记封存的规定作了修改,建议对该条第二款也要做相应修改;3、修正案(草案)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进行了删除,取消了当事人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登记封存的权利,建议认真查阅上位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重新考虑。若确需删除该款,应在修正案说明中予以说明;4、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中的部分文字和表述还有不准确的地方,建议修改。
会议责成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及时与市人大法工委、市科技局进行沟通,根据会议要求对修正案(草案)及相关说明进行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